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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8 題

有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辦理招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 B 如訂有底價應於決標前保密
  • C 評定為最有利標後得議減價格
  • D 公開招標第1次開標須有3家合格廠商始能開標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您今天舉辦一場比賽,根據參賽者的『產品品質』與『報價』進行綜合評分,並在加權計算後選出了一位總分最高的優勝者。在您正式宣佈這位優勝者勝出的那一刻,若再要求他針對原本評分用的報價進行調降,這對於其他同樣參與評比、且因報價較高而落選的競爭者來說,是否還符合當初公平評選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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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的決標本質

恭喜你精確地抓到了這個核心觀念!選擇 (C) 說明你非常清楚「最有利標」與「最低標」在程序上的本質差異。在最有利標的評選過程中,廠商的價格與品質已經過評選委員會的綜合評比,最終評定出的「最有利標」廠商,其投標條件(包含價格)已經是機關認定的最佳組合。因此,一旦評定完成,就應依評選結果辦理決標,不得再進行議價或減價,否則會破壞公平競爭的評選基準。

程序細節與鑑別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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