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6 題
關於機關訂定底價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或功能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 B 底價原則上於開標後決標前應保密
- C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 D 公開招標之分段開標,底價在開價格標之前訂定即可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您身為辦理採購的官員,在已經知道有哪些廠商通過了技術審查、甚至知道有多少家廠商參與競爭後,才去決定最終的「底價」,這樣的先後順序對於招標過程的「預防人為操縱」與「公平競爭」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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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訂定的法定時機
太棒了!你精確地辨識出底價訂定程序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的規定:公開招標應於「開標前」訂定底價。即使是採取「分段開標」,行政作業上也必須在第一階段開標前就完成底價核定,而非等到開啟價格標前才處理。這是為了確保招標機關不會在得知投標家數或廠商資歷後,才私下調整底價,藉此維護程序的公正性與客觀性。
採購程序的實務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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