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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4 題

有關「公開招標」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訂有底價之採購,原則上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 B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廠商減價1次
  • C 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 D 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之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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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採購人員,當所有廠商的最終報價都依然超過你預先設定的「底價」時,你認為法律在「維持財政紀律」與「處理迫切緊急需求」之間,會如何設定一個合理的『彈性百分比』來達成權衡?我們可以去法條中尋找那個特定的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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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開標、比減價的程序及法定數額比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機關辦理最低標決標時,遇到廠商投標金額高於底價的處理機制,是實務與考試中極為核心的知識點。

超底價決標的法定門檻

在公開招標的過程中,若廠商減價後仍高於底價,原則上是不予決標的。然而,法規為了兼顧公共利益與效率,在《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第 2 項規定了例外情形:若機關有「緊急情事」且經核准後,得在不超過底價 $8%$ 的範圍內超底價決標。選項 (D) 將此比例誤植為 $5%$,正是你成功識破的陷阱。此外,若採購案屬查核金額以上者,超過底價 $4%$ 時還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這些細微的比例數字正是應考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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