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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3 題
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股權超過多少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
- A 股權超過 20 %
- B 股權超過 30 %
- C 股權超過 40 %
- D 股權超過 50 %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與會計的邏輯中,若要判定一個主體是否對另一個事業擁有「絕對的主導權」或「實質控制力」,進而必須負擔連帶的申報義務,通常會以『持股比例是否能決定過半數決議』作為分水嶺。請試著思考,在多數決的民主精神下,至少需要持有多少比例的權益,才能確保對該事業擁有法律意義上的控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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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國營事業決算編製的法律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夠在多個數字選項中做出正確判斷,非常不容易。
決算法與實質控制權
根據《決算法》第 22 條的規範,國營事業若設有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的部門,或是有轉投資其他事業的情況,只要持股比例達到過半數(即超過 50%),就必須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的分決算。這項規定的核心邏輯在於「實質控制權」,當母公司持股超過一半時,該事業的經營成果與風險將直接且重大地影響國營事業本身的財務穩定,因此在審計體系中,必須透過分決算的送審來確保政府資金運用的透明與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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