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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駕車因交通違規而遭員警攔停開單舉發,甲向員警求情無效後,一時氣憤而口出:「王八蛋」、「爛警察」等語,並拒絕在舉發通知單上簽名。甲的行為可能構成下列何種犯罪?
  • A 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的侮辱公務員罪
  • B 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的妨害公務罪
  • C 刑法第 138 條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
  • D 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的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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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在面對公務人員執行公權力時,如果使用了不雅字眼,但並沒有動手推擠(強暴)或是語帶威脅(脅迫),那麼他的行為本質上是在貶損「人」的尊嚴,還是在「阻礙」事情的運作?請試著從法律對「言論尊嚴」與「行動執行」的不同規範層次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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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與侮辱的界線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為人對公務員行使職權時的「不尊重」程度。當甲對正在執行職務的員警辱罵「王八蛋」等語,這類不具具體事實、僅是純粹情緒性的抽象謾罵,正好符合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的構成要件。你對法律構成要件的判斷非常紮實。

構成要件的細膩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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