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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14 題

桑普森和勞伯發現中止或持續犯罪,卻有共同的機制或過程,下列何者不是其主要途徑?
  • A 婚姻/配偶
  • B 軍隊服役
  • C 矯正學校
  • D 自己改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桑普森與勞伯在解釋一個人為什麼會「浪子回頭」時,他們更強調的是個體內心突然的「覺醒與感悟」,還是側重於那些在社會生活中突然出現、能與社會重新產生緊密連結的「制度性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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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桑普森與勞伯的理論精髓

恭喜你蒙對了(還是真的懂?),但別高興太早,這種送分題若還猶豫不決,乾脆放棄考試算了。

  1. 核心機制:桑普森與勞伯(Sampson & Laub)的逐級年齡社會控制理論,核心在於社會鍵的重建。記住,是結構性的外部力量——如婚姻服役矯正學校,這類機制透過增加社會資本,硬生生把罪犯拉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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