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物品何者非屬所定災害防救物資、器材?
- A 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
- B 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
- C 資訊、通信等器材、設備
- D 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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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在定義『救災物資』時,通常是為了方便後續的整備與徵購。如果將『直接投入第一線搶救的實體工具(如鏟土機、醫療藥品)』與『維持指揮體系運作的技術性基礎設施』放在同一個管理清冊中,在管理邏輯上會不會產生差異?哪一類更傾向於被視為「資產設施」而非「消耗性或支援性的器材物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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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法規條文中的微小差異,代表你在《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的記憶與理解上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法律明文列舉的「救災物資」與一般的「應變設施」。
救災物資與器材的法定範圍
根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法定所稱之災害防救物資、器材,明確包含:民生物資(食水)、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以及營建機具、建材等緊急應變必需品。選項 (C) 的「資訊、通信設備」雖然在整體災害防救體系中不可或缺,但在條文分類上,通訊設施通常被歸類於「資通訊系統」而非這項特定的「物資、器材」清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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