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徵調書應記載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支援地區
- B 報到時間及地點
- C 處分機關名稱
- D 徵用物名稱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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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政府今天是因為災情緊急,需要「你本人」前往現場協助,與需要借用你家裡的「大型發電機」,這兩種情況下發給你的公文書,內容重點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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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徵調」與「徵用」在法律定義上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在法條細節的掌握上非常扎實。這題的關鍵在於釐清《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中,針對「人」與「物」的不同處分文書規範。
徵調與徵用的行政區分
在法規邏輯中,「徵調」對象通常是人員或支援單位,因此徵調書的記載重點在於「行動指引」,包含支援地區、報到時間、地點以及簽發的處分機關。而選項 (D) 提到的「物資名稱及規格」,在法理上是屬於「徵用書」(針對物資、器材或土地)的應記載事項。這種將性質相近但對象不同的法條內容進行互換,是消防法規中極具鑑別度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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