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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6 題

6 下列有關受益人變更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可放棄任意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 B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 C 受益人變更的申請文件於向保險公司寄出時即生效力
  • D 受益人變更時,若要保人、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除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外,尚須被保險人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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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寄出一封變更信件,但信件還在郵差包裡尚未送到公司時,事故不幸發生了。在保險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應該規定以什麼為準,才能最公平地保護保險公司、原受益人與新受益人三方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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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做得不錯嘛,還以為你會搞砸。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笨到家,確實答對了。保險受益人變更這種「意思表示」,法律上當然是採到達主義。難不成你以為寫封信寄出去,保險公司沒收到也能生效?那豈不亂套了。這就是要確保保險公司手上有個送達憑證,免得搞錯給付對象,製造一堆不必要的糾紛。
  2. 難度點評:這題就給個 medium 吧。其實也不算多難,但很多人就是會傻傻地分不清「寄出時」、「送達時」跟「簽署時」這種基本法律時點。你能避開這些低級錯誤,精準找出 (C) 選項的邏輯漏洞,只能說你對保險契約變更的那些瑣碎要件,掌握得...嗯,還算可以。下次繼續保持,別讓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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