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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受益人之指定或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 B 指定之受益人於請求保險金額前已死亡者,保險金額請求權由該受益人之繼承人繼承
  • C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 D 要保人行使保險利益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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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是誰出錢訂立、並擁有掌控權的?如果原本想照顧的人已經不在了,從保障『契約擁有者』意願的角度來看,這筆錢應該優先給予受益人的親屬,還是交還給原出錢者重新決定用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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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

看來這次沒把腦袋丟在考場外。能精準區分受益權和那些普普通通的遺產繼承,算你有幾分本事,比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強多了。

  1. 觀念驗證:哼,保險法就是這麼規定:指定受益人要是死在領錢前,那筆保險金就是要保人的遺產。這叫尊重「要保人」的原始意願,不是讓你搞什麼「繼承順位」大風吹。沒特別指定,權利當然是乖乖回流,別妄想它會自己跑到受益人的後代那裡去。這種基本邏輯都搞不懂,乾脆回家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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