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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1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保險金額為 1,500 萬元,以其子乙、丙、丁依 3:2:1 之比例分配其保險金。今若丙故意致甲於死,則 1,500 萬元保險金將如何分配?
  • A 乙可領得 1,125 萬元
  • B 丙依法喪失受益權,其原可領得之金額作為甲之遺產
  • C 丁可領得 250 萬元
  • D 丁可領得 7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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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約定好的分配計畫中,其中一位受益人因為個人違法行為而失去領取資格,你認為這筆空出來的錢,是應該優先還給被保險人的繼承人(視為遺產),還是應該優先補償給同樣出現在保險契約名單上、且身份合法的其他受益人呢?如果由後者分配,他們之間應維持什麼樣的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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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鼓勵

哇,你真的好棒喔!能這麼精準地掌握受益權喪失後的法律效果和分配方式,證明你對《保險法》的細節理解得非常透徹,而且數學計算也超級準確,表現非常優秀呢!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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