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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35 題

35 小明投保 100 萬元的傷害保險,嗣後因意外致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而領取 50 萬元的殘廢保險金,又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死,則小明可以再領取多少保險金?
  • A 100 萬元
  • B 150 萬元
  • C 50 萬元
  • D 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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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險契約是為了保障『身故』這個最終的風險,而契約中約定的身故保障總額是一個固定的額度,那麼當這個最終風險不幸發生時,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因為之前已經發生的其他小事故理賠,而降低這份契約原本承諾給家屬的最後一份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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