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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7 題

王小美與姊姊王恩慈及弟弟王仁義手足之情甚篤,王小美於民國 80 年 1 月 1 日與張大同結婚,83 年生下兒子張德旺,86 年生下女兒張德馨,之後王小美於民國 88 年 8 月 8 日購買人壽保險保額 120 萬元,並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如下,第一順位:配偶張大同(60%)、兒子張德旺(20%)、女兒張德馨(20%);第二順位:姊姊王恩慈(50%)、弟弟王仁義(50%)。王小美之先生張大同於民國 112 年 1 月因癌症去世,王小美並未更改保單之受益人,後王小美不幸於 113 年 6 月 10 日因車禍去世,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身故保險金 120 萬元?
  • A 兒子張德旺 24 萬元,女兒張德馨 24 萬元,其餘 72 萬元為王小美之遺產
  • B 兒子張德旺 24 萬元,女兒張德馨 24 萬元,姊姊王恩慈 36 萬元,弟弟王仁義 36 萬元
  • C 兒子張德旺 60 萬元,女兒張德馨 60 萬元,姊姊王恩慈 0 元,弟弟王仁義 0 元
  • D 兒子張德旺 30 萬元,女兒張德馨 30 萬元,姊姊王恩慈 30 萬元,弟弟王仁義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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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優先群組中有多位指定的領取人,其中一位不幸先離開了,法律上這筆原本屬於他的錢,是會先讓「同群組的倖存者」共同分享,還是會直接跳過這個群組,交給「下一群備取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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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你居然答對了?令人意外

恭喜你,這代表你對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分配的法律邏輯,總算沒有徹底搞砸。看來這基本概念對你來說,還不算太艱深。

  1. 順位邏輯:難道真的有人不懂「有前位就無後位」這麼簡單的道理嗎?只要「第一順位」還有呼吸的,保險金就不會輪到「第二順位」,這是常識,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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