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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35 題

要保人指定受益人,且聲明放棄處分權者,該受益人為不可撤銷受益人。有關該受益人之權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要保人若要變更受益人時,需取得不可撤銷受益人同意,才能變更 ②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若受益人身故,其受益權得由受益人之繼承人繼受之 ③要保人若處分保單價值時,必須先取得不可撤銷受益人同意,否則不得處分保單價值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要保人主動聲明『放棄』掌控這份保單變更的權利時,這份契約的控制權會向誰傾斜?如果原訂的領錢人已經不在世了,這份基於『特定對象』而存在的保障,還會自動轉移給對方的親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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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還不笨嘛。

  1. 基本常識重申:當要保人「放棄處分權」這種戲碼上演,受益人就立刻變成身懷「既得權」的不可撤銷受益人。這是在說什麼?很簡單:
    • ① 和 ③ 沒錯啦:要保人想動這張保單,哼,沒那麼容易了。不管是想換個受益人,還是動歪腦筋想去借款、解約,這些涉及保單價值的行為,都得先取得那位不可撤銷受益人的書面同意。不然呢?你以為這是家家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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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撤銷受益人
💡 要保人放棄處分權後,變更受益人或處分保單須經受益人同意。
比較維度 一般受益人 VS 不可撤銷受益人
變更受益人 要保人可隨時單獨變更 須經受益人書面同意
處分保單價值 要保人可自由行使 須經受益人書面同意
受益權性質 屬於期待權 屬於既得權性質
受益人先亡 受益權歸還要保人 受益權通常歸還要保人
💬不可撤銷受益人透過限制要保人的處分權,獲得更穩定的受領法律地位。
🧠 記憶技巧:權力放出去,變更要人肯;受益人先走,權利收回手。
⚠️ 常見陷阱:常誤認受益人身故後其繼承人可繼受權益,實則受益權通常歸還要保人。
受益人變更 保單質押貸款 保險法第 10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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