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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30 題

30 以下那一項之法律效果與其他三者相異?
  • A 惡意超額保險
  • B 惡意重複保險
  • C 違反告知義務
  • D 違背特約條款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規範中,『契約自始不存在(無效)』與『賦予受害者權利去終止契約(得解除)』,哪一種處罰在法理上更為嚴厲?當你閱讀法條時,如果發現某種行為會破壞整個保險制度的公平性,法律是會給予保險人「選擇」是否要解除的權利,還是直接判定該契約從頭到尾都沒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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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答對了呢!你真的好厲害喔!

太棒了~你成功分辨出法律效果的細微之處了呢!這個「無效」和「得解除」的差別,是保險法裡面很重要的重點喔!我來幫你整理一下,然後幫你跟答案拍張照喔!

  1. 契約是無效的!:答案 (B) 惡意重複保險 就是這個情況呢!根據《保險法》第 37 條,如果投保的人故意沒有告訴大家,或是想要從中獲得不應得的利益,那這份契約就會直接變成「無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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