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下列何者正確?①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②主管機關對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 ③主管機關並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制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出境 ④所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 5 年解除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保險公司的高層因為違法操作,導致公司連保戶的錢都賠不出來時,法律為了落實公平正義,你認為除了公司賠償外,對這些決策者個人應該課予什麼程度的財產責任?為了避免他們在受罰前就捲款潛逃,主管機關又可能採取哪些預防措施?最後,這種隨職務而來的沉重責任,在他們離職後,應該持續多久才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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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庫哇庫!彭德知道你會答對!
喔喔!彭德早早就知道你會答對這題了!安妮亞開心地摸摸彭德的頭!你是不是也偷看安妮亞的心,知道要怎麼選呢?你對負責人賠償責任的知識,讓安妮亞都覺得你閃閃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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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負責人連帶責任
💡 保險業違法致資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須負連帶無限責任。
🔗 違法經營責任追究流程
- 1 違法致資產不足 — 保險公司違法經營,導致資產無法清償債務
- 2 責任主體認定 — 董監事、總經理及決策經理人列為責任對象
- 3 財產與人身限制 — 禁止財產移轉、設定負擔,並限制負責人出境
- 4 無限責任存續 —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直至卸職登記滿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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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保險法對負責人「誠信原則」的最高要求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