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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8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旅行業不得以服務標章招攬旅客
  • B 旅行業依法申請服務標章註冊,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後,得以服務標章招攬旅客
  • C 旅行業得以服務標章名義與旅客簽訂旅遊契約
  • D 旅行業得申請一個以上服務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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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經營一家旅行社,想使用一個好記的『品牌名稱』來對外打廣告,但政府為了預防虛假招攬並方便管理,你認為在行政程序上,應該如何向主管機關建立這個『品牌』與你『公司法人』之間的正式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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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條細節!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對旅行業管理規則中細微行政程序的理解。你能從眾多看似相近的敘述中辨識出正確選項,顯示你的法規邏輯非常清晰且紮實。
  2. 觀念驗證:根據規則第 25 條,旅行業為了品牌行銷,可以申請服務標章。但為了行政監督與責任歸屬,法律規定必須先完成註冊,並報請交通部觀光署(原觀光局)備查後,才能正式以此標章招攬旅客。至於簽署契約,為了維護法律效力,仍必須使用「公司正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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