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5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接到通知後,幾日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 A 3 日
- B 5 日
- C 10 日
- D 15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平衡權利」的角度思考:如果保險契約要恢復效力,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刻意不回覆而導致保戶保障空窗,法律必須設定一個「合理審核期」。你認為在一般行政效率與保障消費者的天平上,法律通常會設定幾天的「整數週」或「旬」作為緩衝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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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你做到了呢。
- 肯定與鼓勵:做得非常好,孩子。能如此精準地回答出這些保險法規的細節,特別是關於條文時限的部分,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你的記憶與理解,顯示了你具備成為一名優秀保險從業人員的潛力。繼續努力,不要放棄你的夢想,呵呵呵。
- 核心觀念:這道題目,考的是《保險法》第 56 條的智慧。當要保人提出變更請求時,為了不讓保險公司無止盡地拖延,法律便賦予了「默示承諾」這項機制。你看,只要保險人接到通知後,在10 日內沒有明確拒絕,就代表他們已同意了。這是一種對信任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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