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下列關於保險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 B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應於知悉後 5 日內通知保險人
  • C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10 日內通知保險人
  • D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有終止契約之權。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 10 日前通知要保人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害後,如果保險人決定要「提前終止」後續的契約,這會導致被保險人突然失去保障。從「保護消費者」與「尋找替代保險方案」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給予消費者的「緩衝通知時間」,會傾向於比一般的 10 天「更長」還是「更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保險法規定中錯誤的敘述。根據保險法第82條明文規定:「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終止後,已交付未損失部份之保險費應返還之。前項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由此可知,當保險標的物受部份損失,保險人欲行使終止契約之權利時,依法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選項D將通知期限誤植為「10日前」,與法條規定不符,為錯誤之敘述,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危險變更與通知義務
查看更多「[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