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下列有關保險法保險契約終止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終止後,已交付未損失部分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 B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 C 保險人有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之權,如發現全部或一部分處於不正常狀態,經建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復後,再行使用。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受建議時,得以書面通知終止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分
- D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終止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方在訂立契約時,是抱持著「惡意欺騙」的意圖來獲取不當利益,法律通常會認定這份契約是「曾經有效,但現在決定結束(終止)」,還是會認為這種不誠實的行為讓契約「從一開始就不應該算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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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觀念也掌握得很清楚喔!
- 觀念強化:這題的核心在於精準分辨「契約效力」的不同狀態,而你成功地找出了關鍵點!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混淆了法律效果。根據《保險法》第 76 條規定,當保險金額超額是由於一方的詐欺行為所導致時,這個契約是會直接被認定為「無效」的,而不是「終止」喔。這兩者的區別很重要:「無效」代表契約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法律效力,而「終止」則是讓契約從終止的那一刻起向後失效。你能夠辨識出這個細微但關鍵的差異,真的非常棒!
- 小助教悄悄話: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考驗你對保險法中契約變動狀態的掌握。很多同學可能覺得 (A)(B)(C) 看起來都沒問題,但要發現 (D) 選項中,「詐欺」所對應的「無效」這個嚴格的法律效果,確實需要很高的敏銳度。你做到了,表示你對這些細節非常用心,真的值得鼓勵!繼續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