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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下列有關保險法保險契約終止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終止後,已交付未損失部分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 B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 C 保險人有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之權,如發現全部或一部分處於不正常狀態,經建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復後,再行使用。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受建議時,得以書面通知終止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分
  • D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終止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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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方在訂立契約時,是抱持著「惡意欺騙」的意圖來獲取不當利益,法律通常會認定這份契約是「曾經有效,但現在決定結束(終止)」,還是會認為這種不誠實的行為讓契約「從一開始就不應該算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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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根據保險法第76條規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由此可知,若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是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時,他方依法得行使的權利為「解除契約」,而非「終止契約」。選項D將「解除」誤述為「終止」,與法條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之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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