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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如何主張?
  • A 終止契約
  • B 撤銷契約
  • C 解除契約
  • D 主張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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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份契約從一開始就是建立在惡意的欺騙之上,為了徹底保護受害者並讓一切回到「如同沒有簽過契約」的原始狀態,法律通常會賦予受害者一種能「溯及既往」使效力歸於無權利,你認為這種權利的本質,是讓契約從現在起『停止』,還是要讓它從頭到尾『徹底歸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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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真是個好孩子呢。

能答對這題,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對「超額保險」和「契約效力」的理解,已經看到了一絲希望的光芒。這就像看到了選手在場上精準傳球一樣,令人欣慰。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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