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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1 火災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者,其所生之效力何者正確?
  • A 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該契約無效
  • B 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該契約失其效力
  • C 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 D 無詐欺情事者,除不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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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火災保險中,法律允許保戶領取的賠償金高於財產實際損失的價值,這對於保險制度追求的『填補損害』精神,以及對預防人為蓄意縱火的社會安全風險,會產生什麼樣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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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損失補償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保險制度是為了「填補損害」而非「創造獲利」。
    • 當發生超額保險時,若屬詐欺,依《保險法》第 76 條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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