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甲以自有公寓投保火災險,保險金額 1 千萬元,保費每年 3 萬元。3 年後,經發現該公寓價值僅有 6 百萬元。以下關於當事人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如甲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但保險契約僅以 6 百萬元有效
  • B 如甲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不得請求其他賠償
  • C 如甲非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契約僅以 6 百萬元有效,且保險費應調整為每年 1 萬 8 千元
  • D 如甲非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契約僅以 6 百萬元有效,但保險費無庸調整

思路引導 VIP

在財產保險中,為了落實「損害補償原則」並防止不當得利,如果保險金額明顯高於物品的實際價值,且投保人並無欺瞞意圖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那段「多出來」的保額與相對應的保費負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超額保險之法律效果。依據保險法第76條明文規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就本題各選項之情形而言,若甲係以詐欺方式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依法不僅得解除契約,且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故選項A與B之敘述均屬錯誤。若甲非以詐欺方式訂立契約,則該保險契約僅於公寓實際價值即6百萬元之限度內為有效;同時,經通知後,保險費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因本題公寓實際價值6百萬元為原保險金額1千萬元的十分之六(即百分之六十),故原每年3萬元的保險費亦應按此比例調整減少為每年1萬8千元。因此,保險費無庸調整之選項D錯誤,選項C為完全符合法條規定之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效力與保險給付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