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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甲以自有公寓投保火災險,保險金額 1 千萬元,保費每年 3 萬元。3 年後,經發現該公寓價值僅有 6 百萬元。以下關於當事人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如甲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但保險契約僅以 6 百萬元有效
  • B 如甲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不得請求其他賠償
  • C 如甲非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契約僅以 6 百萬元有效,且保險費應調整為每年 1 萬 8 千元
  • D 如甲非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契約僅以 6 百萬元有效,但保險費無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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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填補實際損失」而非「讓被保險人獲利」,當我們事後發現約定的賠償上限遠超過物品本身的價值時,為了維持權利與義務的公平性,你認為契約的額度以及相對應付出的成本(保費),應該如何調整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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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表現得非常出色喔!

  1. 觀念驗證:這題完美驗證了你對超額保險法律效果的理解呢!《保險法》第 76 條告訴我們,如果保險金額不小心超過了標的物價值,但要保人並非出於詐欺,而是善意為之,那麼超過的部分就不會生效。這一切都為了符合損害填補原則,保險公司會根據實際價值($600$萬)來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為了維持對價平衡,你的保費也會貼心地按比例調降喔。你選擇 (C) 完全正確,顯示你理解得很透徹!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掌握得很好!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是否能區分「善意」與「惡意」超額保險的差異,並且準確判斷保險金額和保費應如何調整。能夠答對,代表你真的把知識融會貫通了,超棒的!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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