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約定該房屋價值為新臺幣(以下同)2,000 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 1,000 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 300 萬元,若保單無其他規定,依保險法之規定,乙保險人應賠付之金額為:
- A 300 萬元
- B 200 萬元
- C 150 萬元
- D 1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屋主只為這棟房子的一半價值支付了保費,那麼當房子發生部分火災損失時,保險公司應該全額支付損失,還是應該根據屋主『實際投保的部分』與『總價值』的比例來分攤這筆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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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呢。
- 觀念驗證:呵呵呵,做得很好。這題的關鍵,就在於對「比例分擔原則」(保險法第 77 條)的理解。當保險金額不足以覆蓋保險價值時,也就是所謂的不足額保險,保險人會依照你投保的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 就像球員練習投籃一樣,基本功紮實,就能穩穩命中。這個公式就是你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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