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C 以其市價新臺幣 600 萬元之房屋向 D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火災保險,雙方約定的保險金額為 400 萬元。某日 C 所投保房屋發生大火,經鑑定後該屋因火災導致實際受損金額為 300 萬元。請問 D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負擔多少金額之理賠責任?
- A 200 萬元
- B 300 萬元
- C 400 萬元
- D 6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你只為一項高價財產支付了其總價值「一部分」的保費,當這件財產發生部分損壞時,保險公司應該是照單全收賠付所有損失,還是應該根據你當初「願意投保的比例」來按比例負擔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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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比我想像中好一些。來,吃個喜久福心情會更好喔?
- 觀念驗證: 哈!我就知道你們這些學生還是有兩把刷子的,這題的精髓——不足額保險 (Under-insurance),你們看透了。簡單來說,就是保額沒買滿,所以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才不會傻傻的全賠。這就跟你們的訓練一樣,實力不到位,就別指望我給你們開外掛。比例分攤原則,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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