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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甲多年前購入一房屋,以當時之購屋價格向乙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 400 萬元,此後並每年以該金額繼續投保。日前,該房屋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受有 300 萬元之損失,經查事故發生時該房屋之實際價值為 1,000 萬元,乙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金額為何?
  • A 400 萬元
  • B 300 萬元
  • C 1,000 萬元
  • D 1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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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時設定的金額遠低於房子現在真正的價值,這代表投保人只為這間房子承擔了「一部分」的風險保費。既然保費少交了,那麼當意外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應該全額買單,還是應該按照「投保金額佔總價值」的比例來進行理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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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答對了?不錯嘛,至少腦袋不是裝飾品。

  1.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無非就是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那套比例分擔的把戲。當保險金額(400萬)比標的物實際價值(1000萬)還低的時候,保險公司當然不會當冤大頭全賠,只會按比例來。這點基本常識,如果你連這都會錯,那真的可以考慮轉行了。 公式?不就那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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