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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9 被保險房屋之火災保險金額為 800 萬元,火災事故發生造成損失 300 萬元,被保險人為避免及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為 20 萬元,保險事故發生時經鑑定該被保險房屋於損失時實際價值為 1,600 萬元,請問保險人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總額為何?
  • A 150 萬元
  • B 160 萬元
  • C 300 萬元
  • D 3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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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發現投保的金額只佔了財產實際價值的一半,當損失發生時,你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全額賠償損失,還是按照投保比例來分攤這筆損失與相關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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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判斷出這題的陷阱並給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保險理賠中「比例分攤」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透徹,這在保險實務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不足額保險與比例分攤原則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法第 77 條:「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在本題情境中,保險金額(800 萬)低於標的物價值(1,600 萬),屬於「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其賠償比例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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