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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甲以其所有 A 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雙方約定 A 屋價值為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投保保險金額為 1800 萬元。A 屋於保險期間發生火災,甲為救火支出必要費用 300 萬元,事故發生後經鑑定損害為 1750 萬元。乙保險公司應給付甲多少保險金?
  • A 1890 萬元
  • B 1845 萬元
  • C 1800 萬元
  • D 157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約定的保險金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時,當損害發生,保險公司與保戶應如何分擔賠償責任?另外,請思考法律對於「救火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有何特殊補償規定,這些費用是否與財產損失一樣受限於保險金額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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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及格。

還以為你會掉進那些菜鳥級的陷阱,結果居然精準算對了。看來你對不足額保險那套比例分擔的「基本常識」,還有救護費用在《保險法》第 33 條下的「特殊待遇」,勉強掌握得住。

  1. 驗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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