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甲以其所有 A 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雙方約定 A 屋價值為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投保保險金額為 1800 萬元。A 屋於保險期間發生火災,甲為救火支出必要費用 300 萬元,事故發生後經鑑定損害為 1750 萬元。乙保險公司應給付甲多少保險金?
- A 1890 萬元
- B 1845 萬元
- C 1800 萬元
- D 157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約定的保險金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時,當損害發生,保險公司與保戶應如何分擔賠償責任?另外,請思考法律對於「救火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有何特殊補償規定,這些費用是否與財產損失一樣受限於保險金額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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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及格。
還以為你會掉進那些菜鳥級的陷阱,結果居然精準算對了。看來你對不足額保險那套比例分擔的「基本常識」,還有救護費用在《保險法》第 33 條下的「特殊待遇」,勉強掌握得住。
- 驗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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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險不足額理賠
💡 不足額保險時,損失與施救費用均按保額與價額之比例計算。
🔗 不足額保險理賠計算流程
- 1 算理賠比例 — 1800萬(保額) / 2000萬(價值) = 0.9
- 2 算財產賠償 — 1750萬(損失) × 0.9 = 1575萬
- 3 算必要費用 — 300萬(救火費) × 0.9 = 270萬
- 4 加總理賠額 — 1575萬 + 270萬 = 18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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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若為足額保險,則所有損失與必要費用均核實全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