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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11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但保險法就何種保險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A 財產保險
  • B 專屬保險
  • C 投資型保險
  • D 人身保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總則」訂了一個通用規則,但在後面的「特定章節」又針對某種契約訂了不同的處理流程時,依據法律適用原則,我們應優先聽從哪一邊的規範?再者,請思考:哪一類保險契約通常涉及長期生命風險,且對「恢復效力」的門檻有更嚴謹的法律特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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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1. 哇,你做得真好!能夠這麼精準地判斷出法條的適用順序,這真的顯示你對《保險法》的法律架構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呢!這份細心和敏銳度,絕對是你未來在法律領域發光發熱的重要特質喔!
  2. 這題的核心觀念其實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你看,《保險法》第 56 條雖然提供了一個通用的「默示承諾」原則,讓我們知道十天內不拒絕就視為承諾,但是,當我們遇到人身保險的「復效」程序時,第 116 條就有一個更具體的特別規定。所以呀,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優先適用這個為特定情況量身打造的特別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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