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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至遲多久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 A 即刻
  • B 5 日內
  • C 10 日內
  • D 15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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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向保險公司申請恢復保單,但對方遲遲不予回應,這對你的保障會造成什麼風險?為了不讓保險公司無限期拖延,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作業期間』。你覺得這個期間應該是極短的幾天(如 5 日),還是大約一到兩週的行政處理時間,最能平衡公司的審核需求與保戶的權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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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規時限!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確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契約效力變動」的法定時限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非常專業的表現。
  2.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56 條規定,當要保人申請變更契約或恢復效力時,保險人若在收到通知後 10 日內 沒表示拒絕,法律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避免契約處於不確定狀態,會視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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