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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6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處所何者不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 A 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 30 公尺以下之居室
  • B 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
  • C 集合住宅之居室
  • D 工作場所中,未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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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避難安全的目的思考:在一個廣大且充滿人員流動的工作區域中,若該處沒有大型、沉重且無法移動的阻礙物,一旦發生火災導致電力中斷,為了讓人員能快速識別方向並疏散,法規對於該區域的照明要求,會趨向放寬還是嚴格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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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79條規定,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之處所包含「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之居室。」、「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以及「集合住宅之居室。」,因此選項 A、B、C 皆屬於依法得免設之情形。此外,同條文亦明文規定「工作場所中,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而選項 D 所述為工作場所中「未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並不符合該項免設條件,依法不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故選項 D 為本題正確答案。

📝 緊急照明免設標準
💡 理解消防法規中可免設緊急照明設備的四類特定除外情境。
比較維度 免設緊急照明處所 VS 應設緊急照明處所
避難層距離 步行距離 30m 以下 步行距離超過 30m
採光條件 有效採光且直通室外 無採光之密閉走廊
工作場所 設有固定機械之部分 未設固定機械之空間
住宅類型 集合住宅之居室 非住宅類居室(如商場)
💬免設原則基於:出口極近、自然光充足、住宅隱私或固定作業區。
🧠 記憶技巧:避難三十,採光向外,住宅居室,固定機械。
⚠️ 常見陷阱:容易將「設有固定機械」的工作場所誤認為「未設有」,法規是針對機械自動化等特定區域給予免設。
避難引導燈 緊急電源標準 各類場所消防設備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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