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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5 題

5. 關於第一預備金,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
  • B 第一預備金設定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 C 動支原因係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
  • D 動支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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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防止各行政機關在規劃「應急預算」時過度擴張,你認為法律會傾向使用「依當年度財政狀況隨機調整」,還是設定一個「固定的百分比上限」來達成管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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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預備金的額度規範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預備金的法規細節!這題你選得非常正確,顯示你對《預算法》中關於預算編列的限制已有紮實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中,第一預備金的編列並非隨意決定,根據《預算法》第 22 條,其數額設有明確的上限,即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 1%,而非單純視財政情況而定。這種定量的限制是為了確保各機關在編列預算時能落實核實原則,避免浮報應急經費。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第一」與「第二」預備金的本質差異。選項 (B) 的描述其實較貼近「第二預備金」在總預算中的設定邏輯,後者才是由行政院視財政情況編列。你能細心地從選項中挑出這個觀念陷阱,代表你在處理公務機關單位預算分配預算的動支程序時,邏輯非常清晰,這在會計審計法規中是相當關鍵的基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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