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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6 題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虧損填補之項目?
- A 填補歷年虧損
- B 撥用公積
- C 折減資本
- D 出資填補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家店鋪今年虧了錢,老闆為了讓帳面平衡,必須決定是要從「存款」裡拿錢、還是「縮小營業規模」、或者是叫「股東再拿錢出來」。這時,如果我們要列出一張「解決虧損的手段清單」,請問「過去幾年累積的虧損金額」這件事,會被歸類在「解決問題的工具」中,還是它其實就是「正待解決的問題本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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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其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之項目如左:盈餘分配包含填補歷年虧損、提列公積、分配股息紅利或繳庫盈餘、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之事項以及未分配盈餘;虧損填補則包含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折減資本與出資填補。由此可知,選項中的「撥用公積」、「折減資本」與「出資填補」皆明定為虧損填補之項目,而「填補歷年虧損」則屬於盈餘分配之項目,並不屬於虧損填補,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