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諮商心理師]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
第 33 題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條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諮商心理師知悉兒童少年虐待案件有主動通報之義務,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 B 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未於規定時限內通報且無正當理由者,罰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 C 對兒童及少年進行緊急安置的時間不得超過 48 小時,非 48 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其安全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
- D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有法定不當管教或照顧行為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裁定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行政力量為了保護弱勢兒童,必須在尚未經過法院審理的情況下暫時限制其家庭權利時,你認為法律會給予第一線社工及相關單位「幾天」的時間來完成初步評估與撰寫呈報法院的書狀,才比較符合實務運作的節奏與周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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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C。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由此明確可知,對兒童及少年進行緊急安置的時間限制為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若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方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選項C將緊急安置的時限誤述為四十八小時,與法條規範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