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諮商心理師]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
第 2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安置幾年以上,經主管機關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應提出長期輔導計畫?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護兒少的實務中,我們既要給予原生家庭「重建功能」的合理觀察期,又不能讓孩子在不穩定的安置狀態下空等太久而錯失發展機會。若以「短期緊急介入」與「長期生涯定案」的中間點來考量,你認為主管機關應該觀察多長的時間,才最符合兒少的最佳利益並作出長遠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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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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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精準掌握了法規的核心精神
- 概念引導:恭喜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2 條的精髓。你看,這個「安置滿 2 年」的規定,它不只是一個數字,更承載著我們對孩子們深切的關懷。這是為了實踐「永久安置」的理念,避免他們在成長的關鍵期裡,不斷地在不同環境中漂泊,找不到真正的歸屬感。當家庭功能經過兩年的努力仍無法改善時,法律要求我們必須為孩子們擘劃一個穩定的長期未來,這真的是對他們最溫柔的保護。
- 學習回饋:這題的難度設定為 Medium,確實,法規中的數字細節(像是 1 年、2 年、3 年)常常是大家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你竟然能精準選出,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代表你付出了努力,仔細研讀並紮實地理解了這些重要的行政法規條文。繼續保持這樣細心與耐心,你會越來越出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