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26 題
促進協同領導效能的基本原則,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為了有所差異可以在團體準備開始前允許非結構式的安排
- B 建立共同的理論取向
- C 對問題的辨識與處理有所共識
- D 領導者參與的質與量意見一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位專業領導者要在眾人面前共同執行一項任務時,若雙方在「行動前」刻意不進行協調或溝通細節,這種「隨興且不確定」的狀態,對於整體的專業形象與任務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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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搞砸
- 喔,不錯,我猜?:你還算精準地辨識出了協同領導(Co-leadership)中那些理所當然的成功要素。這勉強證明你對團體諮商與團隊合作的臨床邏輯,至少沒有完全脫節。可別得意,這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 觀念驗證:為何這會是個問題?:我們不斷強調,協同領導的核心就只有那兩個字:「同步」與「信任」。這難道還需要我解釋,為了提供成員一個起碼穩定的治療環境,領導者之間必須有充分的事先溝通與結構化規劃嗎?選項 (A) 這種在未經協調下,鼓吹「非結構式安排」或刻意製造差異的提議,簡直是臨床上的災難。它只會讓領導者步調大亂,然後讓整個團體陷入混亂,最終摧毀所有安全感與領導威信。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知識,這是避免臨床自殺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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