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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有關贈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贈與係單獨行為
  • B 贈與以物之交付為要件,於物之交付後,贈與行為才為生效
  • C 經公證之贈與,於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隨時撤銷其贈與
  • D 贈與得附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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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如果一個人想要無償送給別人東西,但同時希望能讓對方為自己完成某個特定的「小任務」,你認為法律會限制雙方約定這種「帶有額外要求」的合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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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贈與契約要點
💡 贈與屬諾成契約,雙方合意即生效,並得附帶履行負擔。
比較維度 一般贈與 VS 公證或公益贈與
法律行為性質 雙方契約(非單獨) — 雙方契約(非單獨)
任意撤銷權 權利移轉前得撤銷 — 不得隨時撤銷
生效要件 雙方合意即生效 — 雙方合意即生效
💬贈與皆為諾成契約,但公證或公益性質者具備更強的法律約束力。
🧠 記憶技巧:雙方合意就成立,公證公益撤不得,附帶負擔要履行。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贈與為單獨行為或要物契約(以為拿到東西才生效)。
諾成契約 債權各論 贈與之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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