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有 A 屋,登記為 A 屋所有人。甲將 A 屋贈與乙女。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非經交付 A 屋,該贈與不生效力
- B 該贈與應以書面為之
- C 甲移轉 A 屋所有權予乙前,得撤銷該贈與
- D 甲遲延交付 A 屋予乙時,乙得請求遲延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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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一方完全不出錢、另一方無償給與」的契約關係中,法律為了保護那名『無私付出』的人,會不會在資產正式移轉給對方之前,保留一個讓他可以『重新考慮』的彈性空間呢?這個權利通常會發生在什麼時間點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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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C。依據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就本題情境而言,甲將其所有的 A 屋贈與給乙女,在甲尚未將 A 屋之所有權移轉給乙之前,除非該贈與有經公證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之情形,否則甲作為贈與人,依法得隨時撤銷該贈與。因此,甲移轉 A 屋所有權予乙前,得撤銷該贈與的敘述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