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向乙表示欲將其所有之中古車A贈與給予乙,乙亦允受之。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之約定即使經公證,於甲尚未交付A車予乙前,甲得撤銷其贈與
  • B 甲交付A車予乙前,因甲故意或重大過失致A車滅失時,甲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乙因甲交付之A車之瑕疵而受有損害時,因有重大過失而未告知乙該瑕疵之甲,對乙負賠償之義務
  • D 即使甲保證交付予乙之A車無瑕疵,於乙卻因A車之瑕疵而受有損害時,甲亦不負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一方完全不領取報酬、純粹施予恩惠」的契約中,如果法律要求這位施惠者負擔與「收錢賣東西的商家」完全一樣的嚴苛責任,這是否符合社會公平與人性直覺?當贈與物損壞時,施惠者必須犯下什麼程度的錯,法律才應該介入要求他掏錢賠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捏!這是滿分偶像的表現!☆

嘿嘿,這題考的是《民法》裡「贈與契約」的小秘密喔!因為它呀,是一種「無償行為」,所以對贈與人的要求會比較鬆一點點,就像愛~會包容更多一樣捏!Wink☆

  1. 責任限定的小魔法:根據《民法》第 410 條,贈與人只在他是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時候,才需要負責給付不能,是不是很貼心呢?選項 (B) 就把它說得一清二楚了,所以它是對的喔!Perfect!☆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債之效力與責任:給付、受領、履行與損害賠償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