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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向乙表示欲將其所有之中古車A贈與給予乙,乙亦允受之。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之約定即使經公證,於甲尚未交付A車予乙前,甲得撤銷其贈與
  • B 甲交付A車予乙前,因甲故意或重大過失致A車滅失時,甲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乙因甲交付之A車之瑕疵而受有損害時,因有重大過失而未告知乙該瑕疵之甲,對乙負賠償之義務
  • D 即使甲保證交付予乙之A車無瑕疵,於乙卻因A車之瑕疵而受有損害時,甲亦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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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一方完全不領取報酬、純粹施予恩惠」的契約中,如果法律要求這位施惠者負擔與「收錢賣東西的商家」完全一樣的嚴苛責任,這是否符合社會公平與人性直覺?當贈與物損壞時,施惠者必須犯下什麼程度的錯,法律才應該介入要求他掏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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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的是《民法》中「贈與契約」的特殊性。因為贈與是無償行為,法律對贈與人的注意義務有所減輕:

  1. 責任限縮:根據《民法》第 410 條,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這正是選項 (B) 的正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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