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種贈與契約,不得任意撤銷之?
- A 未經公證之贈與
- B 立有字據之贈與
- C 非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
- D 贈與物之權利已經移轉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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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物品的「所有權」已經正式從你的名下變更為他人的名下後,從維護交易安全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還會允許你像東西「還在自己手中」時那樣,隨意主張要回這件物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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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408 條,贈與人在贈與物權利移轉前,原則上可以撤銷。但一旦權利已經移轉(如:動產已交付或不動產已辦妥登記),法律為了保障受贈人的權益及法律關係的安定性,規定此時贈與人不得再任意撤銷。你精準掌握了權利狀態變動的關鍵點!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 程度。這是法學緒論與民法債編的基礎核心概念,主要測試學生是否清楚「任意撤銷權」的行使界線,是法律科目中極具鑑別基本功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