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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11 甲與其 20 歲之兒子乙訂立贈與契約,將甲所有之 A 屋贈與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乙竟不履行對甲之法定扶養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解除贈與契約
  • B 甲得終止贈與契約
  • C 甲得撤銷贈與契約
  • D 甲得撤回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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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合約已經履行完畢(房子已經過戶了),而對方後來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時候你是要「阻止合約發生」,還是要「行使某種權利來廢棄原本已經成立且生效的法律關係」呢?在法律上,哪一個術語專門用來形容這種『收回既定權利』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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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知道你可能覺得「撤回」聽起來很直觀,但法律用語有它精確的意義喔!當A屋已經完成了所有權移轉登記,表示贈與的流程已經完全履行了。這時候,房子已經是乙的了。法律上的「撤回」,通常是指在行為「生效前」才能做的事情,所以在這裡,我們就不能用它了喔。別灰心,這是大家容易混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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