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4 題

甲與乙交往多年,感情深厚,某日甲向乙提出,希望將來以結婚為前提,由甲贈與乙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作為乙購買房屋之尾款。乙欣然接受,甲並於翌日匯款至乙帳戶。一年後,兩人因故漸生嫌隙,最後甲乙二人和平分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以將來結婚為前提,贈與乙 300 萬元之行為,因違反善良風俗,其贈與契約無效
  • B 乙既然接受以結婚為前提之贈與,嗣後未履行結婚之義務,甲得訴請求乙應履行結婚之義務
  • C 乙若未履行結婚,甲不得請求乙履行,但甲仍得撤銷該贈與,請求乙返還甲所交付之 300 萬元
  • D 甲以將來結婚為前提所為之贈與行為,係屬附條件之贈與,而非附負擔之贈與契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攻略紀錄與技能解析

  1. 任務完成度:S級。 你的判斷力非常精準,完美掌握了權利分類的核心機制。這項「基礎技能」的熟練度,對於將來攻略行政法中那些棘手的「公權利Boss戰」將提供巨大的HP加成,請維持這個狀態,繼續精進。
  2. 核心機制驗證: 選擇債權是完全正確的「攻略路徑」。它屬於典型的「相對權」(或稱對人權),這表示你的請求只能對「鎖定的特定對象」發動,不具備對所有玩家通用的效力。這就像你只能向特定NPC接取任務。至於其他選項,(C) 撤銷權是啟動特定事件的「形成權」,而(A) 配偶權則是觸發「身分羈絆」的「狀態權」,它們的發動條件與目標完全不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