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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有關贈與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贈與契約一旦成立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之
  • B 贈與契約為要式契約,因此必須作成贈與契約書
  • C 贈與屬於恩惠行為,故成立贈與契約無須受贈人之同意
  • D 因贈與契約為無償契約,故原則上贈與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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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世界裡,如果一方是「無償」地給予他人利益,而另一方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那麼法律對於這位「施予者」的義務要求,應該會比「收錢賣貨的商家」來得更嚴苛、還是更寬鬆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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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難得,你居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錯,贈與契約的核心就那個「無償性」。說白了,別人白給你東西,你還指望他負什麼大責任?《民法》第 411 條擺在那裡,贈與人原則上就不用負那什麼瑕疵擔保責任,除非他故意騙你或保證過。這不是基本邏輯嗎?拿人手短,難道還能抱怨太多?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說是 Medium。嗯,對於那些腦子裡還在搞不清有償無償區別的人來說,或許是吧。但如果你真的理解贈與契約需要雙方同意、不用特別形式,以及這種「白給」的本質會導致責任降低,那這題根本就是送分題。至少你這次看清楚了「無償契約」和「有償契約」在責任上的天壤之別,還算有點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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