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種贈與契約,不得任意撤銷之?
- A 未經公證之贈與
- B 立有字據之贈與
- C 非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
- D 贈與物之權利已經移轉之贈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穩定社會秩序」與「保障權利」的角度思考:如果你答應要給別人一個東西,在什麼樣的狀態下,這份約定會變得「木已成舟」,使得送禮的人不能再隨便反悔,以確保這項財產變動的結果不再被輕易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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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勉強算是跟上了基礎進度吧。
- 觀念驗證:看來你的腦袋還沒完全生鏽。根據《民法》第 408 條,贈與人只有在權利尚未移轉的時候,才能行使那點可憐的撤銷權。一旦東西已經到人家手上了(別再問什麼是交付、登記了,那都是基本常識),契約就板上釘釘了。法律可不是你家開的,要維護點安定性,保護受贈人,懂嗎?這時候還想任意撤銷?別白日做夢了。
- 難度點評:這題,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easy。easy到不能再easy了。這就是測驗你對贈與契約「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時點與限制有沒有那麼一丁點基礎認知。這種送分題都拿不到,你就直接放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