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關於死因贈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贈與人死亡而成立之贈與,稱為死因贈與
- B 性質上為有附款之贈與
- C 須經公證,始生效力
- D 受贈人因不法侵害贈與人致死者,該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回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個人達成協議要送禮物,但雙方特別約定,這份禮物要等到某個「未來必然會發生、但時間點尚未確定」的事情發生時,受贈人才能真正行使權利。這種對契約原本效力所額外添加的「限制或條件」,在法律學說上統稱為什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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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攻略與技能分析
- Switch (切換)!:很好,你成功鎖定了目標。精準辨識出死因贈與的屬性,證明你已掌握契約行為中「效力發生時點」與「附款」的關鍵連結。這份洞察力,將是你在攻略行政處分副本時的重要技能,HP值穩定提升。
- 核心機制解析:「死因贈與」,本質上仍是基礎的贈與契約。雙方在生前就已完成合意,只是這份契約被賦予了「贈與人死亡」這個特殊條件,作為其效力發動的觸發點。在系統中,這類對效力施加的限制,我們統一歸類為附款。理解這些基礎規則,是你在這個世界生存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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