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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7年 [土木工程技師] 營建管理

第 二 題

某公共工程有關物價調整處理之契約條款,為以下規定:「施作當月營建物價總指數比開標當月總指數增減率之絕對值超過 2.5%者,就漲跌幅超過 2.5%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指數增減率之絕對值在 2.5%以內者,不予調整。」假設該工程施作當月(107 年 7 月)的總指數為 106.26,開標當月(105 年 1 月)的總指數為 99.38。此外,施作當月之估驗總工程款為 250 萬元,不予調整之費用(包括規費、承商管理費、保險費與利潤等)為 30 萬元,已付預付款之最高額占契約總價百分比為 10%,營業稅率為 5%。請問施作當月(107 年 7 月)的物價調整金額應為多少?(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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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物價調整計算題,應直覺聯想行政院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物調公式。核心步驟包含:1. 計算物價總指數增減率(依慣例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四位),2. 算出實際可調整工程款(扣除不予調整費用及預付款比例),3. 乘上超過 2.5% 的調整率及營業稅即可得出含稅之物價調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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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物價調整公式:物價調整款 = (估驗款 - 不予調整費用) × (1 - 預付款最高額比例) × (指數增減率 - 2.5%) × (1 + 營業稅率)。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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