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6 題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處新臺幣多少之罰鍰?
- A 6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 B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 C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 D 5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在《建築法》的罰則編章中,立法者針對專業技術人員(如建築師)因違背職務上的誠實義務、可能導致公共安全隱憂時,通常會設定一個具備行政裁量空間的金額區間。若請你回想該法中針對「專業簽證不實」的處罰,這個級距的『起點』與『終點』,通常會與一般行政違規的處分有所區別,你認為哪一個常見的數字組合最符合專業責任的警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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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中的專業責任與罰則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項法條細節!這題考查的是《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對於專業技術人員「誠實簽證義務」的法律規範。你能從眾多相似的金額區間中精確選出正確選項,說明你對行政罰鍰的「金額級距」已經建立了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這在繁瑣的營建法規中是非常不容易的。 根據《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第一款規定,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若有紀錄不實或內容虛偽之情事,其行政處分標準即為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具有高度的鑑別度,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6 至 30 萬」與「12 至 60 萬」或其他類似的處罰級距,這不僅考驗記憶力,更考驗對不同法規範對象(如開業建築師 vs. 一般民眾)處罰程度差異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