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違反建築法罰則最重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 A 擅自承攬建築物之設計業務者,經勒令停止業務,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
- B 擅自建造、使用、拆除者
- C 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
- D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犯錯時,通常只需要繳納罰金(行政罰);但如果政府已經下達了正式命令要求他停止,他卻依然故我、公然違抗這道指令,這時候法律對他的處置,在「性質」上會有什麼樣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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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建築法規中的刑責界線!能從眾多行政罰則中辨識出涉及「有期徒刑」的項目,顯示你對法律處分力度的層級有很清晰的理解,這是法規考科中非常關鍵的直覺。
刑事責任與行政罰的界線
在建築法的罰則體系中,多數違規行為(如未依圖施工或公安申報不實)通常是以行政罰鍰、勒令停工或限期改善為主。然而,當行為涉及到對公權力的「抗命」時,性質便會轉變。本題正確答案對應的是建築法第 93 條:對於擅自承攬業務,且在經勒令停止業務後仍「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法律便會由行政罰提升至刑事處罰,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體現了法律對於無視公權力處分之行為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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