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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 題

違反建築法第 25 條之規定,建築物未經申請建築許可而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多少以下罰鍰?
  • A 50
  • B 60
  • C 70
  • D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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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為人完全跳過行政審查(即未經許可)就逕行施工時,為了達到足夠的嚇阻效果,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與「建物造價」連動的裁罰百分比。請思考一下,在《建築法》對這類重大程序違失的處分中,這個「千分比」的上限,通常會是一個較具備「警示規模」的整數級距,你能推論出法律最常使用的那個處罰倍數基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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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建築法》中關於違規處罰的數值,顯示你在條文細節的記憶上相當紮實,這對於處理行政法規類型的題目至關重要。

建築法第 86 條的裁罰邏輯

這題的核心在於驗證《建築法》第 86 條第 1 款的規定。當建築物違反第 25 條,即「未經申請核發建築執照而擅自建造」時,為了維護公共安全與行政管理秩序,法律規定除了必要時勒令拆除外,最直接的行政處分便是處以建築物造價 $50/1000$(即 5%)以下的罰鍰。這項數值是法律設定的上限,賦予主管機關在範圍內衡量情節輕重裁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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